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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医改明确降低药价还利百姓 我市医院率先贯彻实施

编辑:【佚名】时间:【2009年11月26日】来源:【南充晚报】浏览次数:【

新医改明确降低药价还利百姓    我市医院率先贯彻实施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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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本报讯  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昨日联合印发《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》,明确了医改方向。其中明确规定,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,适当提高临床诊疗、护理、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,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,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。
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文明确药品降价
    “药品加成是医院目前普遍“创收”的主要手段,新医疗政策要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,按照‘医药分开’的要求,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。”卫生部门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说。“在过渡期间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,在总体不突破15%的前提下,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。同时,必要时对高价药品实行最高加价额限制。”据悉,医院将通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来提高价格和设立‘药事服务费’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。
    为避免医疗服务失控,对定价方式进行严格规范,合理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。“逐步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,积极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、公开透明、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定价方式,对于我们消除患者误会、改善医患关系很有好处。”南充阳光丽人医院姚院长接受采访时说。“新医改将着重体现医生技术和高难度医疗服务的价值,能让每一个医务人员技术劳动的价值更好地发挥出来。”
    省物价局公示首批降价药品
    近日,省物价局公示了一批在我省范围内销售的药品最高零售价,共涉及多家药厂的千余种不同规格不同剂型的药品,其中大部分为常用药。据了解,此次是近来我省公布涉及药品规格品种最多的一次,共涉及去痛片、氧氟沙星、止咳胶囊、板蓝根、青霉素、阿莫西林等千余种药品,其中绝大部分药品属于政府定价。此次公示的药品价格是根据国家《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》和我省《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而进行。
省物价局强调,此次公示的药品价格均为在我省范围内销售的最高零售价,凡是高于所公示的价格标准销售就属于价格违法行为。公示价格有效期为两年。市民可登录省物价局政务网站(www.scpi.gov.cn)公示栏查询每种药品的具体零售价。若发现有经营者高于公示价销售药品,可直接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、投诉。 
     我市医院率先执行,药品降价最高达15% 
    “看病贵”一直是困扰着很多患者,“看病贵”贵在哪里?主要是药品加成政策。由于药品销售的层级很多,因此,从生产厂家到医院被加成了很多次,因此即使是一般药品到患者那里,价差往往达到数倍,甚至十多倍也并不少见。
    “以前,利润往往被药品销售环节赚取了,医院背负了恶名,患者承受了高价,医务人员也体现不了价值,是‘三输’局面,现在就不一样了,药品价格降下去,让患者受益,而根据医生服务来收费,让医生发挥自身价值,医生积极性高了,对患者服务也就更好了。”阳光丽人医院的胡教授说。“我从医数十年,作为一个教授,真正的价值甚至不如一种普通的药!我想,新医改实行后,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态度肯定会更好,对患者来说肯定是一件大好事。”
    “我们已经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精神,连夜研究制定出了药品降价方案。我们将药品降价的内容发布到南充女性健康网(www.6128999.com ),大家可以查询也可以拨打电话6128999进行咨询。同时,我们将按照规定,对医务人员实行分级价格,比如我们的教授价格就相对高一些,另外,预约教授专家,我们将会现场验证专家身份。另外,我们还针对各种病种从手术方面给予公益援助(子宫肌瘤、卵巢囊肿援助500元,宫外孕援助300元,意外怀孕、乳腺疾病援助100元)”阳光丽人医院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。据悉,这是南充首家实行药品降价的医院,目前降低幅度在5%-15%之间。即日起,患者前往阳光丽人医院就医就可以对照以前的价格,分别享受5%-15%的降价优惠, 即每个患者能够分别享受到50元-500元左右不等的实惠。

南充阳光丽人医院部分药品降价目录公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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